敬告考生:
本校自九十五學年度起各項招生考試有關在職生報考資格修正如下:
一、本校學士班、研究所碩士班、博士班公開招生辦法規定,自九十五學年度起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在職生報考資格其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,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,至招生簡章規定截止日止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94年7月15日台高(1)字第0940084511C號令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