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參加複試考生接獲複試通知後,須依各系所規定日期應試,並攜帶「國民身分證」正本(或以駕照、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、居留證正本代替),以備查驗身分。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而無法證明為考生本人者,系所得拒絕考生參加複試,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注意:複試(口試)時間地點,以系所寄發正式通知單為準!
系所名稱 | 複試時間 | 星期 | 複試地點 |
---|---|---|---|
心理學系臨床心理學(一般生) | 114年03月21日 | 五 | 社會科學院一館四樓455室 |
心理學系臨床心理學(在職生) | 114年03月21日 | 五 | 社會科學院一館四樓455室 |
犯罪防治學系(一般生) | 114年03月22日 | 六 | 教育學院一館6樓 |